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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肝女子引产离婚续 律师称可要求丈夫扶养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07日作者:四川在线
“引产4天后收到老公离婚短信”后续


  罗丽(化名)怀孕近8个月,但查出乙肝后,就被丈夫陈兵(化名)带去引产。仅隔4天,又收到丈夫发来“商量”离婚的短信(本报昨日报道)。

  昨日(5日),罗丽请来了律师,打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她认为丈夫在自己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选择了离开,令她伤透了心。即使重新和好,两人心中都有一堵“墙”,所以离婚是他们最好的选择。

 

没感情离婚成最好选择


  昨日上午9点过,罗丽联系好律师面谈,商量离婚的事情。

  “事情到了这一步,无论谁对谁错,两人的感情已经没了,离婚成了最好的选择。”罗丽说,两家人经过数日的争吵后,她感觉很累,也不再对丈夫抱希望。

  罗丽的律师随后见到了陈兵一家人,他们虽然认为罗丽对某些事情说了谎,但也愿意离婚,只是双方对赔偿的金额有很大分歧,最终没有达成一致。

 

有心结不愿和丈夫和好


  罗丽说,她前晚收到了丈夫发来的多条短信,有希望重新和好的、也有表示带她看病的内容,但她都不愿意。

  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其中一条短信为:“你真的太冲动了,现在事情到了这步,都是你一手造成的……你还是不相信我,我为了维持这个家,太累了。”

  罗丽说,她最终没有答应丈夫的要求,因为“即使和好后,他父母都不接受我,我们两人心中始终会有一堵墙”。

 

生活难没有工作又患上病


  昨日中午12点过,罗丽带着华西都市报记者找到婆婆的住址,多次敲门无人应答。她给丈夫打电话,两次都在接通后被挂掉。

  因无钥匙,罗丽只能离开。对于未来的生活,她没有什么打算。与丈夫闹得水火不容,她以后“连医药费都不知怎么办”。

  下午1点过,华西都市报记者给陈兵打去电话,他称“没什么可说的,我拒绝采访。”随后将电话挂断。

  律师:可以要求丈夫扶养

  四川扬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剑说,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,所以男方在女方引产后立即提出离婚,法院一般不会支持。

  孙剑说,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,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需要扶养的一方,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。

  鉴于罗丽目前没有工作,没有收入来源,她可以要求丈夫支付营养费、生活费,还可以要求其出钱治病。如果丈夫拒绝支付,她可以向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寻求帮助,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